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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保障群众出行需求,按照《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恢复市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我县主城区博兴路、兴华街、博明路、博程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恢复机动车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
具体规则为:周一至周五限行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期间每日的限行时间为7:00-19:00时。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以及经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4.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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