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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家住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的李女士向《都市现场》反映,她的汽车停在小区里,两个月不到被刮蹭了两次,可都找不到肇事司机。
李女士说,因为小区里的监控探头大部分都坏了,她认为物业应该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在李女士看来,这事想想都郁闷,7月初她就向物业反映了这一问题,可1个多月过去也没维修。
李女士告诉都市现场记者,他们小区有4栋房子,因为靠近恒茂梦时代广场,不少外来车都停进了小区,导致不少业主的车子被刮蹭。李女士也找过物业的负责人,对方说负不了责。
8月27日,都市现场记者联系了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江西雅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
听到物业工作人员这样说,李女士非常气愤。而江西雅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吴女士表示,他们正在跟领导反映,申报维修损坏的摄像头。
对此,李女士表示,对方的这套说辞她听到很多次了,就是没有下文。
律师观点:肇事车辆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物业承担次要责任
那么,李女士要求物业承担其车辆维修费用合理吗?《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897条也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肖杰律师也认为,如果李女士能证明车辆是在小区里被刮蹭的,那么在首次发生刮蹭的时候,物业公司就应该主动作为,修复摄像头。
那么,在这一纠纷当中,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呢?
肖杰律师认为,今后要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小区物业要把监控安装维护到位。
都市现场记者从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丰华社区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上海路供电局宿舍还没有移交到社区,目前的管理单位还是国家电网南昌分公司的后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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